【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04:汉寿县多部门通报4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4-05 00:27:09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熊平海 |          浏览量:4140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城管执法局辰阳中队办理的1起、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1起、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钢架棚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7日,辰阳中队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刘某某在汉寿县辰阳街道双福东路89号住房后侧,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钢架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3月31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辰阳中队联合辰阳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唐某祥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8日,当事人唐某祥在辰阳街道纽口河社区河段,利用一条丝网(非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捕获渔获物1.3千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当事人唐某祥作出没收渔获物1.3千克(无害化处理),并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反斗城电竞有限公司
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3年03月07日15时01分至2023年03月07日15时30分,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肖刚(18090321005)、何伟(1809032101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反斗城电竞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整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现场整改,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处理。

湖南创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
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1日,群众反映在抖音平台有网店出售“冰雪奇缘汉寿站”演出门票的情况。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调查确认,湖南创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网店销售《冰雪奇缘》真人舞台表演剧的演出门票情况属实,涉嫌违反“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

来   源: 汉寿县城管执法局辰阳中队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汉寿县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   辑:熊平海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   审: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熊平海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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